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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書名 |
章節 |
中文版 |
日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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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
古代字體論稿 |
九 八分 |
又如宋《宣和書譜》指王次仲的楷法為“今之正書”,又對於隸和八分的名與實,也有許多誤解和糾纏,見卷二“隸書”、卷三“正書”、卷二十“八分書”的敘論宋以後此類情形更多,不詳舉。P.33(中文頁碼:0033) |
***隱藏***(日文頁碼:0052) |
| 2 |
0213 |
古代字體論稿 |
九 八分 |
二是“楷”這一詞:規矩整齊的風格叫楷,是泛用的形容詞;以風格規矩而得名的楷書,也即是真書,則是專名,名同實異。P.34(中文頁碼:0034) |
***隱藏***(日文頁碼:0052) |
| 3 |
0225 |
古代字體論稿 |
十 草書、章草 |
“章草”這一名稱,在文獻中最早出現的,要屬王獻之的話。張懷瓘《書斷》卷上說,“獻之嘗白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頓異真體,合窮偽賂之理,極草蹤之致,不若藥行之間,於往法固殊,大人宜改體。”張懷瓘《書義》亦引這話,但略摘。P.35(中文頁碼:0035) |
***隱藏***(日文頁碼:0053) |
| 4 |
0215 |
古代字體論稿 |
九 八分 |
有人專從波勢或細微的風格上來尋這兩個名稱的關係,也常陷於矛盾。所以研究古代字體自古文到八分的名稱時,對於南北朝以至元明的文獻資料,實需極其慎重的。P.34(中文頁碼:0034) |
***隱藏***(日文頁碼: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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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 |
古代字體論稿 |
十一 餘論 |
從晉到唐,真書經過長期試用,證明它在當時最為方便。構造上可以加戚。用它翻寫《古文尚書》固然可以,而把它們刪截某些肢體,它們仍然活著。例如古文的“𠀘”,可以用真書筆劃恣態改寫為“𠀘”。“馬”、“魚”的四個點,可以變為一橫。“覆、“復”去掉偏旁,只賸“復”字,也可以代表那兩個字。P.38(中文頁碼:0038) |
***隱藏***(日文頁碼:0054) |
| 6 |
0217 |
古代字體論稿 |
九 八分 |
“……言古隸之書,起於秦代。……或云即程邈於雲陽增損者。是言隸者,篆之捷也。孫暢之嘗見青州刺史傅弘仁說:臨淄人發古冡,得桐棺,前和外隱為隸字,言齊太公六世孫胡公之棺也。惟三字是古,余同今書。證知隸自古出,非始於秦。”P.34(中文頁碼:0034) |
***隱藏***(日文頁碼:0052) |
| 7 |
0218 |
古代字體論稿 |
九 八分 |
首先,其字樣是輾轉傳述的,不是鄺道元親見的。其次棺上字《永樂大典》本作“隱為隸字”。他本“隱”下有多“起”字的,意義全別。如是“隱為”,乃並不分明。P.34(中文頁碼:0034) |
***隱藏***(日文頁碼: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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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
古代字體論稿 |
九 八分 |
三是其“同”是構造還是風格?例如唐寫隸古定尚書(圖91)構造是古文,筆劃是真書。從筆劃姿態角度講,可以說古同於真,從組織構造角度講,也可說古異真。所以這條資料還有待於進一步地研究和地下這類材料的再發現。P.34(中文頁碼:0034) |
***隱藏***(日文頁碼: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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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
古代字體論稿 |
十 草書、章草 |
“草”,本是草創、草率、草稿之義,含有初步、非正式、不成熟的意思。在字體方面,又有廣狹二義,廣義的,不論時代,凡寫得潦草的字都可以算。但狹義的、或說是當作一種專門的字體名稱,則是漢代才有的。P.34(中文頁碼:0034) |
***隱藏***(日文頁碼: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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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
古代字體論稿 |
十 草書、章草 |
《說文敘》說,漢興有草書”,但直到“新莽六書”,仍不列草書這一體。可見所謂“漢興有草書”只是說;明它已產生,但還未列為正式的、合法的字體。P.34(中文頁碼:0034) |
***隱藏***(日文頁碼:0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