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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書名 |
章節 |
中文版 |
日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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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4 |
古代字體論稿 |
三 八體、小篆 |
《說文敘》說:“其後諸侯異政,不統於王,……分為七國,……文字異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愛歷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顏省改,所謂小篆者也。P.8(中文頁碼:0008) |
***隱藏***(日文頁碼: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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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 |
古代字體論稿 |
四 籀文、大篆 |
今按魏《正始石經》的古文中,固然有從“弋”的“弌”、“弍”、“弎”(圖64)。但《春秋》文公十一年殘石中另有“一”字,古、篆、隸三體郁作一橫劃的“一、僖公部分殘石中又有“二”、“三”各字,也都只是兩三橫劃並不從“弋”的字。P.12(中文頁碼:0012) |
***隱藏***(日文頁碼: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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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7 |
古代字體論稿 |
二 考察的起點 |
譬如有一某甲,生子某乙,則甲便為父。乙生子某丙,甲便被往上推為祖。丙在甲前為孫,而乙在甲丙之間,在甲前為子,在丙前為父。但若在這一家人世代遞傅的過程中,也許某一輩的某一人特別出了名,他這一支派的子孫便以他的稱呼或諢號作為姓氏。從此這種一時的通稱便成了固定的專稱了。P.7(中文頁碼:0007) |
***隱藏***(日文頁碼: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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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8 |
古代字體論稿 |
二 考察的起點 |
具體地從字體上說,即是自秦定篆為標準字體後,於是以篆為中心,對於它所從出的古代字,便加一個尊稱的“大”字,稱之為大篆。這正像祖父之稱為大父、粗母之稱為大母。對於次於篆的新體字,給它一個卑稱為隸。在鉿篆所從出的古代字加了“大”字之後,有時又回過頭來再鉿篆加一“小”字,以資區別或對稱。P.7(中文頁碼:0007) |
***隱藏***(日文頁碼: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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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9 |
古代字體論稿 |
二 考察的起點 |
有了新草體之後,才給舊草體加“章”字,又回過頭來給新草體加一“今”字,以資區別或對稱。漢魏之際有了新興的隸體,即“新俗體”,如永壽瓦罐(圖51)、熹平瓦罐(圖53、54)上的小字、鍾繇的表啟(圖61、62、63)、景元木簡(圖65)的字等。才把像兩漢、曹魏碑版上的那類舊隸體字升格稱為八分,而把隸這一名稱膚出來給新俗體。P.7
(中文頁碼:0007) |
***隱藏***(日文頁碼: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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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 |
古代字體論稿 |
二 考察的起點 |
但仍嫌混淆,於是鉿它定些新名稱為“真”、或“正”、或“楷”、或“今體隸書”。P.7(中文頁碼:0007) |
***隱藏***(日文頁碼: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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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1 |
古代字體論稿 |
二 考察的起點 |
至於秦漢和晉以下各以隸來稱呼當時的俗體字,正如每一輩的人在父親面前都是兒子。但漢碑中的隸體,出名最大,於是隸這一通稱,便常為它所獨享了。P.7本文即從小篆往上推述籀、古,再往下遞述隸、草。P.8(中文頁碼:0008) |
***隱藏***(日文頁碼: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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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3 |
古代字體論稿 |
三 八體、小篆 |
自上觀之,秦人對於文字既用法律手段進行同和罷,而秦文在不同用途上風格又不盡同,例如頌功刻石與權量詔版書寫風格不同等等,可知當時會對於字體的書寫風格在用途上各劃出它們的範圍,不得相混,所以規定字體名稱,實是有其客觀需要的。換句話說,這也是“同文”手段中的一個環節。P.9(中文頁碼:0009) |
***隱藏***(日文頁碼: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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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3 |
古代字體論稿 |
三 八體、小篆 |
《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統一天下之後,李斯奏定:“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又,三十四年李斯奏定:“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P.8(中文頁碼:0008) |
***隱藏***(日文頁碼: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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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2 |
古代字體論稿 |
三 八體、小篆 |
今據秦書不全面的實物,再結合文獻來作總的考察,“秦書八體,實有四大方面,一是小篆以前的古體,即大篆;二是同文以後的正體,即小篆;三是新興的“以趍約易”的俗體,耶隸書;四是其他不同用途的字體。P.9(中文頁碼:0009) |
***隱藏***(日文頁碼:0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