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 |
編號 |
書名 |
章節 |
中文版 |
日文版 |
| 1 |
1706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廿六年,皇帝盡並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一謙疑者,皆明一之。(p.17)(中文頁碼:0017) |
***隱藏***(日文頁碼:0026) |
| 2 |
1707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這篇詔文最初是為了保證所頒布的標準測量器的公正性而刻寫的,是在得到標準測量器的使用者以及各級職能官署認識和理解的前提下寫下來的。即便是相同的容器,具有咒術、祭祀特性的殷周時期青銅器的銘文,與具有實用性、法制性的詔文之間截然不同。在器皿的哪一側——外側還是內側刻有文字,如實地體現了它們之間的性質差異。(p.18)(中文頁碼:0018) |
***隱藏***(日文頁碼:0026) |
| 3 |
1708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作為皇帝命令的“詔書”、“制書”,是對於王令的新的稱法,它在秦統一之前一直被稱為“命”、“令”。盡管還不清楚戰國時代的“命”、“令”是否作為擁有既定公文格式、樣式的官方文書已經得以確立,但是根據在1994年湖北省雲夢睡虎地秦墓發現的統一前夕的秦國法令——睡虎地秦律可知,文書施政確實已經被條文化。(p.18)(中文頁碼:0018) |
***隱藏***(日文頁碼:0027) |
| 4 |
1709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有事請毆,必以書。毋口請,勿q請。《睡虎地秦律‧內史雜律》意為:如果有應該報告的事務,必須使用文書。禁止口說言傳。(p.18)(中文頁碼:0018) |
***隱藏***(日文頁碼:0027) |
| 5 |
1738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墓石風潮所意味的 在直接記述個人功績的石刻中,那些紀念在道路營建中有功人物的石刻,大多以雕刻於現場懸崖石壁的摩崖碑的形式留存下來。(p.22)(中文頁碼:0022) |
***隱藏***(日文頁碼:0034) |
| 6 |
1696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史記中記載了除第1處以外所有碑刻的原文,泰山刻石和瑯琊台刻石至今還留務有零散的殘片。下面是瑯琊台刻石的一部分(圖8):(p.16)(中文頁碼:0016) |
***隱藏***(日文頁碼:0023) |
| 7 |
2000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四章 簡牘述說的書寫世界 |
這不僅僅是量的問題,由於擁有文獻史料不具備的、以及從文獻史料中不能獲得的信息,簡牘作為史料在質的方面也具有無與類比的價值。(p.64)(中文頁碼:0064) |
***隱藏***(日文頁碼:0103) |
| 8 |
1987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三章 木篇和竹簡 |
以上敘述了從簡牋的材質、用途、使用方法上產生的簡牘形制和15寫內容的區別,下表總結了單簡、編綴簡甚至編綴簡中的書籍簡和文檔簡的一些特點。(p.61)(中文頁碼:0061) |
***隱藏***(日文頁碼:0100) |
| 9 |
1988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三章 木篇和竹簡 |
發現帶來的困惑——為什麼日本僅出土木簡 木簡和竹簡的狀況如上表所示。但是,上世紀簡牘的發現使我們對於木簡和竹簡的理解發生扭肋。(p.62)(中文頁碼:0062) |
***隱藏***(日文頁碼:0101) |
| 10 |
1989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三章 木篇和竹簡 |
如“木簡發現的歷史”一節所述,簡牘最甸出土於尼雅、樓蘭、敦煌和居延,合計上萬支,均為木簡。比較之下竹簡的大量發現晚了半世紀,而且是作為隨葬品被埋藏於墓葬之中。從實際使用這一點來看,敦煌、居延的漢簡或許可以說更具有現實意味。(p.62)(中文頁碼:0062) |
***隱藏***(日文頁碼: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