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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書名 |
章節 |
中文版 |
日文版 |
| 1 |
1745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另一方面“故吏”本來只是“過去之吏”的意思,不久就轉變為這樣一種特殊定義:“受聘於特定高宮,並隸屬其下者,當其轉任他職之時被稱為故吏”(1)(p.23)(中文頁碼:0023) |
***隱藏***(日文頁碼:0036) |
| 2 |
1746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故吏、門生的名字被刻在碑陰,正是因為他們在立碑之際解囊出資,在一些碑石上還刻有籌集金額的數目。那麼,為何會出現如此情形,這樣的石碑在東漢時期引人注目的理由又在哪裡呢?這在該與當時的選官方法以及儒家的禮教主義有著很深的關係。(p.23)(中文頁碼:0023) |
***隱藏***(日文頁碼:0036) |
| 3 |
1747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這裡要提及“鄉舉裡選”這一歷史用語。它指的是推行於漢代、特男才是東漢時期的由太守和都尉等地方長官推薦賢才的選官辦法。推薦者每年以鄉里人物評價為準繩羅這裡的所謂評價,強調是否躬行孝悌清廉等儒教之德,與“孝廉科”的選考標準是一致的。(p.23)(中文頁碼:0023) |
***隱藏***(日文頁碼:0036) |
| 4 |
1748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這種以薦舉為基礎的官吏選用制度,所假據的就是儒家經典《周禮‧天官‧小宰》、《周禮‧地官‧鄉大夫》和《禮記也王制》等。(p.23)(中文頁碼:0023) |
***隱藏***(日文頁碼: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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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9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雖說以鄉里評價為本,地方官推舉的候補者實際上以自己屬下的官吏或門生居多。當時門生成為侍奉高官之書生的根由反映了這種官吏選用的實惰,成為門生是踏人仕途的第一步,正如現在追隨大腕政客、派閥首領的秘書和文員依靠政客的支持躋身政界一樣。(p.23)(中文頁碼:0023) |
***隱藏***(日文頁碼: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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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受推薦者可以說是地方長官的“門生”、“故吏”,可以想象,這種門生、故吏關係屬於純粹私人性的恩義關係。清代趙翼《廿二史札記》裡有“後漢尚名節”的條目,其中列舉了不少無視公權、保全私人恩誼的門生、故吏。(p.24)(中文頁碼:0024) |
***隱藏***(日文頁碼:0037) |
| 7 |
1767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喪葬令]諸碑碣,其文須實錄,不得濫褒飾。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龜趺,趺上高不得過九尺。七品以上立碣,圭首方趺,上高四尺。……(p.26)(中文頁碼:0026) |
***隱藏***(日文頁碼:0040) |
| 8 |
1752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儒教的滲透對此有推波助瀾的作用。西漢武帝時設立博士,儒教成為國家認可的學問,其作為官學的地位得到保證。儒教思想的根本是禮教主義,即對於禮的重視和實踐,東漢正是禮教主義充斥意識形態領域並被付諸行動的時代(1)。(p.24)(中文頁碼:0024) |
***隱藏***(日文頁碼:0037) |
| 9 |
1794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同類物品在東漢時期也有。1964年河南省洛陽市僵師縣發現了與秦代一樣的豎穴土坑墓500餘座,各土坑平均出土I或2方墓磚,均為20×10X30cm的建築用磚,合計800餘方,與遺體放置在一起飛在磚表或者表裡兩面用刀子一類利器刻著埋葬者的姓名、郡縣名、身份以及死亡年月日。(p.31)(中文頁碼:0031) |
***隱藏***(日文頁碼:0048) |
| 10 |
1754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二章 紙以前的書寫材料 |
果真可以斷言,禮教的實踐及其具象化的頌德碑的義捐,是門生故吏們出自真心的行為嗎?(p.24)(中文頁碼:0024) |
***隱藏***(日文頁碼: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