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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章節 |
中文版 |
日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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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五章 樓蘭出土的文字資料-木和紙的並用 |
另外還有一點,無法從樓蘭出土的簿籍中得到驗我證,更無法從文獻史料中進行推測,那就是關於郡縣戶邊籍一類長期保管並且不斷補充的東西的狀況,它們或許還是以簡牘為正式的書寫材料的吧。(p.117)(中文頁碼:0117) |
***隱藏***(日文頁碼: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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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五章 樓蘭出土的文字資料-木和紙的並用 |
這類物品擁有固定的形式和格式,通用於所有官署,在一朝一夕改變沿襲過去的王朝戶籍樣式本來是不可能的,只有憑藉某種大規模的國家改訂事業才會變得可能。無論紙張如何普及,舊有的文書行政系統也不會輕易改變,在此,需要有促成變化的外在壓力和一定的時間。(p.117)(中文頁碼:0117) |
***隱藏***(日文頁碼: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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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五章 樓蘭出土的文字資料-木和紙的並用 |
考察確立於晉泰始四年(公元268年)的晉令,其二戶令中有如下一條:(p.117)(中文頁碼:0117) |
***隱藏***(日文頁碼: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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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五章 樓蘭出土的文字資料-木和紙的並用 |
郡國諸戶口黃籍,每籍皆用一尺二寸之札。泰始四年的國家戶籍依然使用的是簡牘(札)。關於該問題以及“黃籍”的解釋,下章還將作一次論述。(p.117)(中文頁碼:0117) |
***隱藏***(日文頁碼: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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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五章 樓蘭出土的文字資料-木和紙的並用 |
檢•符和公文書 在樓蘭發現了大量的有關穀物和布吊的符券。其古中,Co.Ⅱ-48“泰始五年十一月九日……倉曹操李足”(p.117)(中文頁碼:0117) |
***隱藏***(日文頁碼: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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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五章 樓蘭出土的文字資料-木和紙的並用 |
(圖56)等記有親筆署名的券分成左右兩片出土,應該說是很有意思的貴重資料。不僅署名的部分與本文不同,屬於親筆書寫,還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期“十一月九日”的數字是後來加寫在符左側的空白部位的。(p.118)(中文頁碼:0118) |
***隱藏***(日文頁碼: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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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五章 樓蘭出土的文字資料-木和紙的並用 |
可能符上的內容是由書記官先寫好,然後在符發行的時候填上姓名和自期(左鏘)。但是,還不清楚這種券如何分割和發行。(p.118)(中文頁碼:0118) |
***隱藏***(日文頁碼: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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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五章 樓蘭出土的文字資料-木和紙的並用 |
除了Co.Ⅱ-48之外,在樓蘭發現了很多親筆署名的券的殘舟,這裡就不——枚舉了。從3世紀至4世紀的西晉時代,符券寫在木札上是確定無疑的。券不單寫有文字,而且這些券的券面刻有槽痕,一分為二進行保管,它們擁有記錄文字信息以外的機能,繼承了從前的特定形式、格式。(p.118)(中文頁碼:0118) |
***隱藏***(日文頁碼:0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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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五章 樓蘭出土的文字資料-木和紙的並用 |
西晉泰始年間,平面的、缺乏耐久性的紙大概還不能消化這些機能。(p.118)(中文頁碼:0118) |
***隱藏***(日文頁碼:0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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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五章 樓蘭出土的文字資料-木和紙的並用 |
雖然紙的籍的確已經漸漸出現,但是順次附力口的簿籍,如果僅就簿籍原件而言,並未完全過渡到紙,特別是擁有全國統一格武的戶籍之類的東西,要完成書寫材料的轉換可能並非易事。(p.121)(中文頁碼:0121) |
***隱藏***(日文頁碼: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