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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書名 |
章節 |
中文版 |
日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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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3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六章 由漢到晉-由簡牘到紙 |
書寫材料的變化對政治制度產生的影響,是另一個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以《書寫材料的文化史》為題的本書,剛剛提及這個課題就已經沒有了篇幅,如果展開全面探討的話,必須籌劃本書的續篇《書寫材料的政治制度史》。(p.138)盡管如此,只字不提地就此擱筆也有失妥當,以下想略抒己見並以此作為本書的結尾。(p.139)(中文頁碼:0139) |
***隱藏***(日文頁碼: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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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0 |
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六章 由漢到晉-由簡牘到紙 |
《晉律》二十卷原本作為法典存在,《晉令》是與此對應制定出來的,其內容和性質也要彼此對應,作為刑法典的《晉律》和行政法典的《晉令》之間的明顯區別也是由此生成的。(p.141)(中文頁碼:0141) |
***隱藏***(日文頁碼: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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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六章 由漢到晉-由簡牘到紙 |
本書概述石碑的第二章講到,在唐代《喪葬令》中有關於樹立碑、碣的規定,構成《唐令》的一章,屬非刑事性的條文。(p.139)(中文頁碼:0139) |
***隱藏***(日文頁碼: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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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六章 由漢到晉-由簡牘到紙 |
書寫材料變遷過程中,晉王朝成立,泰始四年(公元268年)開始制定新的法律,編纂新的法典。這恰好是樓蘭出土文字資料的時代,這時期書籍已經完全被紙代替,已經成為典籍的律以及新編纂的令都寫在了紙上,作為典籍的令典、即四十卷《晉令》被完成。(p.141)(中文頁碼:0141) |
***隱藏***(日文頁碼: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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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六章 由漢到晉-由簡牘到紙 |
漢律與唐律同樣是刑罰法規,與唐律擁有相同的法形式、條文體裁,此外,雖然還有一些疑問,漢律可以說采取的是匯,墓的法典形式。匯總的法典,即盜律賊律等個別律按照一定順序並列而成的編纂物、法典。在這個意義上,漢律與唐律並無大的區別。(p.139)(中文頁碼:0139) |
***隱藏***(日文頁碼: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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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六章 由漢到晉-由簡牘到紙 |
然而,如果考慮以律典和令典為兩輪的律令制,那麼必須說,律令制在漢代尚未成立。因為,漢代的令具有與唐令全然不同的形式和性質。(p.139)(中文頁碼:0139) |
***隱藏***(日文頁碼: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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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六章 由漢到晉-由簡牘到紙 |
首先,漢令是不能稱之為令典的法典。漢代將皇帝的詔書稱為令,把皇帝下達的命令作為法源來執行。第四章舉出的“元康五年詔書冊”就是令。秦開創統一帝國之際,將之前沿用的“令”的稱呼改成了“詔”。(p.139)(中文頁碼:0139) |
***隱藏***(日文頁碼: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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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六章 由漢到晉-由簡牘到紙 |
皇帝的命令當中,既有具有普遍性或永續性的東西,又有臨時性的、局限性的東西。由於漢令是皇帝詔令,不一定是普遍的、恒久的命令或規範,作為成文法規來看還不成熟或還未完成。(p.139)(中文頁碼:0139) |
***隱藏***(日文頁碼: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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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六章 由漢到晉-由簡牘到紙 |
此外,漢令的繼並不局限于非刑罰的規定和行政法規。皇帝的制詔既有行政命令,也有處罰規定,它們均是漢令。因此根本不能說,漢令是像唐令那樣的非刑罰的、行政性的法規。(p.140)(中文頁碼:0140) |
***隱藏***(日文頁碼: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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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 |
第六章 由漢到晉-由簡牘到紙 |
從成文法規、行政法規的視點來看,漢令不僅與唐令性質迥然相異,在令文形式、即法形式上也與唐令大相徑庭。(p.140)(中文頁碼:0140) |
***隱藏***(日文頁碼:0220) |